上海恒温恒湿试验箱适用于考察电工电子产品、元件、零件及其材料在不同的温、湿度条件下的耐湿性,也可作高低温储存、运输、使用的适应性试验。任何在实验中发生的因素都有可能影响产品测试的结果。
一、传感器。
可以使用不受凝结水影响的固体传感器测量相对湿度,或者使用快速反应的干湿球传感器或露点仪测量相对湿度。不要使用冷凝水敏感的传感器,例如锂氧化物型传感器。对测试条件要求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测量,测量系统应配备适当的记录装置。在测试过程中,数据采集系统是独立的。采用刻度记录纸时,其精度为±0.6℃。若使用湿球控制方式,每次测试前,湿球及容器应保持清洁,并更换新的湿球纱布,每30天更换一次。所用的湿网应尽量薄以利于蒸发和保持感应器表面湿润。湿球系统中所用的水和加湿水的质量相同。如果可能,在测试过程中,应每24小时观察一次水容器、湿球纱布、传感器和其它相对湿度测量系统部件,以确保预期的功能。
二、风速。
风速应不小于4.6m/s,湿球纱布应放置在风机吸风侧,避免风机受热影响。风速应保持在0.5-1.7m/s范围内,样品的任何部分。
三、加湿的方法。
把样本周围的空气弄湿,用蒸汽或水喷雾。在25℃的温度下电阻率为1500~2500Ω·m,湿水PH6.5-7.2。经常检查(15天以下)的水质量,确保水质合格。加湿后喷水前应调节水温,以免破坏试验条件,不能直接向实验区喷水。在上海恒温恒湿试验箱内测试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应排出恒温恒湿室内。
四、防止污染。
为了防止样品的变质或影响测试结果,除水外,不得有其它物质与样品直接接触,也不得有腐蚀、腐蚀等物质进入试验室。对试样进行除湿、加湿、加热、冷却方式不能改变试样室内空气、水或蒸汽的组成。
五、试验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试验室应配置测量记录装置,并应从试验室控制器中分离。
(2)试验过程中,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模拟值应连续测量,除非另有说明。
(3)所使用的仪器和试验箱应符合相关标准的公差要求。